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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的公告
时间:2017-09-14 00:00:00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阳师范学院校史资料, 加强我校档案资源建设,更好地 继承和发扬优良的办学传统, 为学校未来建设和发展服务,现 决定向全校师生、离退休职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建校以来和学校发展有关的历史资料、实物(包括视频声像资料)、照片等。具体捐赠细则如下:
   
一、征集内容
1. 能反映信阳师范学院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实物。
2. 学校各时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3. 信阳师范学院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教学器具、教案讲义、教材、试卷、学位论文、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科研标本等。
4. 与信阳师范学院相关的碑刻、拓片、古籍善本和古旧图书资料、名人用品、书籍、日记信札、科研笔记及其他手稿等。
5. 信阳师范学院各个历史时期制作发行的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不同时期使用的校徽、印章、纪念章、校服等实物;记录历任领导与教职工任命、获奖的各种文档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等。
6. 个人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社会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的聘书、奖状、证书及奖品、纪念品、照片等实物;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研成果及其证书。
7. 个人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有关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票据等,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实物和文档。
8. 社会知名人士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重要文稿、字画、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9. 其他具有历史保存价值、能够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档案史料和实物。
二、 征集方式
主要采取移交、接受捐赠、借展、代管或复制、购买等几种方式。
1. 移交:留存在各单位及个人手中应该归档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出版物、实物等按照《信阳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归档移交手续,移交档案馆管理。
2. 接受捐赠:学校接受捐赠人有权合法支配的物品。捐赠的历史物证,除颁授捐赠证书外,在捐赠品陈列展出或公开出版图录时博物馆均将注明捐赠人姓名或捐赠机构名称,并严格按照博物馆文物及文物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科学规范建档管理,无偿捐赠品的捐赠者对其捐赠物品的使用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3. 借展:在持有者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借用展示的方式完善校史展览。
4. 代管、复制:对珍贵的照片、光盘、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在双方签(定)订保管协议的情况下,由学校代为保管,或者复制后将原件退回本人。
5. 购买:对于特别珍贵的校史资料或实物,在持有者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保存。
6. 文字或口头提供:拟撰写或已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对捐赠者或因公务繁忙、或因年岁已高、或因书写不便的老同志、校友,请通过电话联系档案馆,我们将登门拜访,进行必要的口述史访谈,接收捐赠。
三、征集要求及原则
(一)征集要求
1. 所征集的各类史料、实物应能够反映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2. 所征集的各类史料、实物,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详实,准确无误。
3. 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校史资料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在校期间届次、专业、班级、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图片中本人或重要人物、重要场景、重要建筑等要标明其所在位置,主要人物姓名和职务等。
(二) 征集原则
以捐赠人自愿为原则,以文物合法为前提,充分体现捐赠人“关爱师院,泽被后人”的意愿。
四、送达方式
1. 直接交送:将有关校史资料及实物直接交送信阳师范学院档案馆。
2. 信函邮寄:将校史资料及实物邮寄至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信阳师范学院档案馆收,并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 联系方式
电话:6393866
联系人:马锐 郑立梅
E-mail:danganguan@xynu.edu.cn
信阳师范学院档案馆
2017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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