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理、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保证档案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2.单位派人查阅档案,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个人查阅档案,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查阅档案人员应认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3.严格遵守查阅档案的制度,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禁止转借、涂改、划圈、删改、抽页、剪裁、拆卷档案的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发生,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馆阅档室进行;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出,需经相关档案负责人批准,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5.校内各部门查阅本部门存放在校档案馆的档案时,可直接到档案馆相应科室办理查阅手续,跨部门查阅重要档案资料,需经该档案材料形成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6.查阅涉密和限制使用的档案,由申请调档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特殊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档案馆馆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需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档案人员代查,不得外借。
7.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需翻拍、复印档案时,一般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重要的和涉密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8.凡违反制度,使档案受到损坏、丢失者,将依照《档案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要及时解密,积极提供利用。
10.档案室必须安装安全设施,档案工作人员发现丢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
11.档案工作人员每天工作完毕后,及时把取出的档案放回档案柜内,不得随意堆放。下班前,要履行检查制度,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信阳师范学院档案馆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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